资讯动态

同学聚会冲突致人猝死 二审维持两人担责与赔偿


初中同学聚会后,张某与多人于2025年5月3日先在饭店聚餐,晚间部分人转至KTV包厢继续饮酒。张某当晚饮用白酒并与他人合饮,后与李某、云某等人在326包厢喝啤酒。王某原在KTV其他包厢饮酒,被邀请入326包厢时,于22时30分向张某敬酒,张某未回应。23时39分左右,王某在三楼过道对张某实施掌掴并用拳击打其头部,现场人员及KTV工作人员将双方拉开;杨某曾欲上前殴打但被制止。

事发当夜相关人员被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。之后在派出所旁路口,张某与杨某再次发生争执。监控显示张某在准备骑电动车离开时突感不适倒地,旁人将其扶坐并实施掐人中、拍背等急救措施,杨某在场但未参与救助。120急救在5月4日1时23分到达并将张某送医,3时18分宣告临床死亡。警方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。

法医鉴定指出张某头部有多处软组织损伤,血液酒精浓度为27mg/100ml;结合案情认为,张某在与人发生纠纷并遭受击打、饮酒及情绪激动等情况下,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,最终因循环、呼吸功能衰竭死亡,即击打和争执对急性发作具有诱发作用。 球友会

张某家属将王某、杨某诉至法院,索赔约114万元。审理中一审法院认为张某未尽合理注意义务,对自身健康存在过错,应承担部分责任;王某的殴打行为与死亡具有直接因果关系,应负主要侵权责任;杨某与张某的激烈言语冲突及事后未及时实施救助、延误拨打急救电话,也构成侵权。法院判定各方责任比例为:张某50%、王某30%、杨某20%,认定实际各项损失合计1,095,358.23元,判令王某赔偿328,607.47元、杨某赔偿219,071.65元。双方上诉后,二审法院于8月18日维持原判,驳回上诉,确认王某、杨某共同承担50%责任,共计赔偿约54万余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