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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裁定:未获取逮捕令期间ICE不得抓捕非法移民


周四,洛杉矶一名联邦法官作出裁决,要求移民执法人员在没有逮捕令或无法证明被捕者会逃跑的情况下,禁止抓捕非法移民。马梅·弗林蓬法官指出,移民官员通常未能进行逃跑风险分析,并对政府律师请求推迟命令以便上诉的提议表示拒绝,决定即刻执行这一命令。她曾在去年7月做过类似裁决,限制执法人员基于口音和肤色等因素进行逮捕,最终该案被最高法院驳回。

此次裁决要求移民执法人员在无证逮捕前必须评估所有情况,包括逃跑风险,并停止使用ICE前代理局长托德·莱昂斯在今年1月发布的备忘录中关于逃跑风险的标准。然而,由于川普政府初期多位联邦法官发布全国性禁令被最高法院撤回,弗林蓬法官的此项裁决仅适用于加州中区的七个县:洛杉矶、橙县、河滨、圣贝纳迪诺、文图拉、圣巴巴拉和圣路易斯奥比斯波。

法律上要求的逮捕令并非刑事通缉令,而是移民法中的行政逮捕令I-200以及驱逐执行令I-205。这些文件通常由ICE负责人签署,无需经过联邦法官,执法人员在不同场合下常会使用这两种令状。弗林蓬法官的限制针对的是在缺乏I-200/I-205的情况下进行逮捕,并未进行逃跑评估。 球友会

这意味着被列为目标的人依然是主要的逮捕对象,其他未身份者只能作为调查对象,而不能被自动扣押。没有身份的个人可以查找是否有待执行的行政逮捕令,若有则在美国逗留毫无意义。需要指出的是,这并不意味着没有I-200或I-205就完全不会被抓,而是要求ICE展示对方会逃跑的证据。

洛杉矶市长凯伦·巴斯表示,这项裁决将保护社区免受未经授权的逮捕,而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高级律师玛雅·乔金称这是对联邦非法“绑架”行为的重要制止,有助于减少南加州的非法逮捕。国土安全部则表示,ICE的首要任务是保护美国公民。未来,川普政府可能会对此提起上诉并修改程序,ICE也将加快逮捕令的签署以规避法官的决定。